

申请新建学习中心须知(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远程学历教育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用)
浙江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百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综合型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计划”建设的若干所大学之一。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开展国家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第一批四所试点高校之一,也是卫生部确定的全国远程医学教育首批示范试点单位,并是我国最早诞生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的高校。自1998年开始招生以来,目前,在全国24个省市设有校外学习中心,已有毕业生15000多人,在读学生三万余人。办学八年来,浙江大学远程教育秉承浙江大学求是、创新的校风,以规范求发展,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办学声誉,发展成为最具实力的远程教育学院之一。
浙江大学严格按照教育部“积极发展、规范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和实践,通过“98.5”项目的实施,建立了基于卫星网、互联网、数字宽带网和有线电视网等天地合一、多网集成的分布式远程教育综合运行平台,建设并形成了一整套基于网络、以学生为本的现代远程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包括远程教育管理体系、教学组织体系、教学环节体系、管理规范体系、教学资源建设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等,并在大量的办学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形成了具有理、工、医、文、经、管、法、农等多学科,以及高中起点本科(业余)、专科起点本科(业余)、二学历二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各类专业培训、干部培训、资格认证和课程证书等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并重的办学格局。
浙江大学的现代远程教育受到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和欢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瞭望》杂志等媒体曾多次给予详细的报道。试点期间,国务院原副总理李岚清、教育部原副部长周远清、教育部高教司、发展规划司、科技司等领导曾多次对我校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进行考察或座谈,提出了十分宝贵的指导意见,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2005年,浙江大学《基于网络环境下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制度创新》项目荣获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为进一步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事业,我院愿与各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合作设立我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合作伙伴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设立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的有关规定,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中职院校。
二、具有积极、规范开展远程教育理念,愿意以质量、规范、服务谋发展。
三、 有相对独立的场所,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和相对集中,学习环境优良。能够建立相对独立的远程学习中心机构,能够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能够配备有关专业课程所需要的辅导教师,能够保证我校远程教育的教学实施和对学生的辅导工作,能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条件,并至少与电信、网通、教科网(或其中之一)等国家公用的传输网络连接,并有10M以上的接入宽带;具有功能和数量符合教学要求的专用服务器,能够满足学生校外视频课件下载或点播。
五、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网络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机或大屏幕投影电视、单向视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按远程学生人数的1/6以上配备,总数量不少于50台。
六、具有以下功能的远程教育教学网站或网站专栏:
1、 向学生提供我校的远程教育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的学习(如网络课件、视频课件及其他网络教学资源等学习)。
2、支持教师、学生在互联网上搜索和传递信息(如发布查阅通知、新闻等)。
七、 具有符合所开专业所必需的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的基本条件。
八、 符合国教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九、 符合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文件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设点条件或要求。
十、 符合下述开展高技能实训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师资、技能培养经历或经验)条件:申请举办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的单位必须在硬件设施上具有普通机床、数控机床,电工、电子实验平台,计算机网络及上规模的计算机房等实训设备:
(1) 数控车床6台 以上;
(2) 数控铣床4台 以上;
(3) 智能网络化数控综合实验台8台以上;
(4) 普通机床10台以上;
(5) 钳工平台50台以上;
(6) 砂轮4台以上;
(7) 台钻8台以上;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方向)专业具体由机械与能源学院现代制造工程研究所承办。有意合作者请填写“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申请报告”(样式详见附件一),并用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两种方式寄发给浙江大学现代制造工程研究所(联系人:乔小东、孙德芬,电话:0571-81958348、87951145;咨询热线手机13858199968;邮箱 zjuqxd@126.com;地址:浙江杭州玉泉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一教学楼 103 室;邮编310027)。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有关工作程序详见附件二。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公室
附件一:
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申请报告(样式与主要内容)
一、 申请报告标题
关于设立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申请报告
二、 申请合作目的及申请
合作发展远程教育的目的、理念、发展规划。申请设立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习中心。
三、 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全称、单位地址、性质、主管部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办学层次、专业,从事过学历非学历教育的经历、层次和规模,现有学生规模、校园面积、建筑面积,曾获荣誉等。
四、 申请单位办学条件与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条件
人力资源(包括师资力量;管理力量等);是否有校内相对的独立教学、办公场所;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和相对集中情况,学习环境情况;局域网、公网条件及接入宽带;专用服务器功能和数量;多媒体网络教室,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机或大屏幕投影电视等设备情况;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总数量情况等;教学网站情况,是否可满足学生下载、点播视频课件,是否可发布通知、信息,以及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软硬件条件等情况。
五、 申请单位与其它高校合作开展远程教育情况
是否同其它高校开展远程教育合作,合作的高校名称,招生专业层次、在读学生数量等。
六、 生源分析
本校学生规模,学生来源及经济条件情况,每年本校毕业生的人数,生源预测及建议招生专业与层次。
七、 申请单位联系方法
联系单位及部门、联系人详细联系方法(地址、邮编、电话、手机、EMAIL、传真)
附件二:
新设校外学习中心工作程序
一、初步联系和提出申请阶段
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教育机构应仔细对照我院要求权衡设站条件,在认为可以符合我院要求的前提下,与浙江大学现代制造工程研究所进行初步联系。
联系申请被受理后,申请方应报送以下材料“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申请报告”及“学习中心情况登记调查表”(样式及要求见附件一)。申请报告需申请方负责人签字负责。
申请报告用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两种方式寄发给浙江大学现代制造工程研究所(联系人:乔小东、孙德芬,电话:0571-81958348、87951145;咨询热线手机13858199968;邮箱 zjuqxd@126.com;地址:浙江杭州玉泉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一教学楼 103 室;邮编310027)
申请报告及调查表汇总后交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公室。
二、初步审查阶段
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报告及调查表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初审后报送分管院长商议我院合作意向。对我院有意向合作的申请单位,由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公室通过浙江大学现代制造工程研究所与其约定实地考察日期。对我院因故暂无合作建立学习中心意向的,将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三、实地考察、协议签署阶段
实地考察任务:
1、 联系当地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与申请单位领导面谈我院的办学理念,并听取申请方对我院办学理念的态度。
3、 如认同我院办学理念,对申请报告、调查表的内容进行考察核实。
4、 如考察合格,发给申请方“合作协议书”与当地省教育厅《XX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申请表》。
5、 商谈落实学习中心机构场地、专职人员的配备并明确通讯联系方法;以及明确下一步招生、工作人员培训等事宜。
6、 申请方经仔细认真了解协议书内容和慎重考虑同意后,并采用EMS方式寄发已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书面材料采用EMS方式寄:杭州市浙大路38号土木科技楼710室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公室;邮编:310027;联系人:
四、报批阶段
由我院按当地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准备报批材料,办理报批手续。学习中心协助准备有关材料,协助完成报批工作。